被投诉对象 |
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
【CD086831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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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类型 |
合同纠纷 |
投诉内容 |
房屋交易合同编号:100011037314,采取虚假标价方法,《定金协议》链家中介填写的中介佣金高达10%和20%。实际支付时,事先说好双方都打8折,但实际对卖家采取9折优惠,对买家执行8折优惠,存在没有明码标价、没有协商一致、搞区别对待的行为。
房屋总价206万,实际收取买家18540元中介佣金,按206万x1%x0.9计算的;收取买家32960元佣金,按206万x2%x0.8计算的,存在吃差价,行为恶劣,现要求退还卖家差价,按照206万
x1%x0.8计算,退还多收取的2060元中介费。
房屋地址: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北三环一段393号华侨城原岸121-2-1906;链家公司经纪人付建军,电店长蒋军。
房屋交易合同编号:100011037314。
根据《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,发文日期:2023-04-27)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,列明收费标准、收费金额,由当事人签字确认。十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。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、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,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依据行规行约给予自律处分。
以上事实证明,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的行为,在定金协议、双方折扣上,都存在违反《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》的行为。
【诉求】:①要求退还多收取的中介费2060元。②如拒绝退费,要求按照《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》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,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依据行规行约给予自律处分。 |
调查情况 |
经查,首先,投诉人为卖方,在协会与投诉人电话沟通且《投诉须知》中明确告知投诉为“实名投诉”的前提下,投诉人仍选择匿名或借用中介方真实姓名作为投诉人姓名发起投诉。其次,根据投诉人自述,三方(卖方、买方和中介方)在2023年签订合同前,中介明确告知佣金收取方式为卖方支付房款总价的1个点。最终,三方签订的《中介服务合同》第二条明确约定买方支付18540元,即在房款总价1个点的基准上打9折,卖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款项。最后,投诉人称中介方承诺其买卖双方针对中介费打折力度一样,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中介方针对该主张回复:各方在2023年签订的《中介服务合同》中明确约定了买卖双方应当支付中介费的具体金额,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知晓折扣力度不同,且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未提出异议。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中介与卖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,并按照合同履行。 |
协调结果 |
暂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收费不规范的违规行为。关于合同争议问题,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,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。建议双方友好协商,协商不成,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方式进行处理。 |
处理进度 |
完结 |
投诉时间 |
2025-05-13 |